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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16:16
宜蘭縣政府訂定烏賊車檢舉獎勵辦法
為鼓勵民眾踴躍檢舉排放異常之烏賊車,行政院環保署訂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已實施多年,惟因107年8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後,改授權由各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訂定,故宜蘭縣政府依據空污法第94條訂定「宜蘭縣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並於108年7月9日宜蘭縣政府第803次縣務會議審議通過發布實施,俾持續鼓勵民眾共同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心。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周錫福局長表示,統計本縣近年烏賊車檢舉件數,檢舉數由民國103年近5,500件下降至108年(截至6月30日)13件,檢舉數大幅減少主要係受近年環保局針對高污染二行程機車加強稽查、宣導及加碼提供汰換補助等措施,加速本縣高污染二行程機車完成汰除,二行程機車設籍數由103年43,102輛減少至108年6月底剩餘10,468輛,汰除率高達75.7%。

環保局表示,民眾只要發現排煙異常之機車、汽油車及柴油車均可向該局檢舉,檢舉人須提供真實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於發現有污染之虞車輛日起15日內提出檢舉,並提供烏賊車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有污染事實之照片或影片,該局受理後會先行查證,受理成案的案件將通知被檢舉車輛限期改善,未依規定完成污染改善者,將依空污法依車型處罰鍰3,000~60,000元,而被檢舉車輛經該局審核確認有污染事實且有通知改善者,檢舉人每案可獲檢舉獎勵金300元。

環保局周局長指出,裁罰並非管制的目的,主要係希望高污染車輛的車主定期保養,並可配合現有汰舊換新的補助政策,儘速汰除性能不佳及不堪使用之高污染車輛,以共同維護本縣良好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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