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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15:31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期間餐飲業者得暫時提供免洗餐具核定作業原則」參考。
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COVID-19),為確保飲食衛生安全及防止傳染病擴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為執行「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以下簡稱本公告)限制使用對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內得暫時提供免洗餐具之核定,特訂定本原則。


惟僅有下列限制使用對象適用本原則,且需向本局專案申請始得暫時提供免洗餐具,簡述如下:

一、限制使用對象:
(一)政府部門:於各級政府機關(含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營事業機構等場所內以服務員工、師生、病患為目的,經營餐廳或其他餐飲業務之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
(二)學校:係指於公立及 私立學校內以服務員工、師生為目的,經營餐廳或其他餐飲業務之學校或民間業者。
(三)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百貨公司業係指在同一場所提供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者;購物中心係指結合購物、休閒、文化、娛樂、飲食、展示及資訊等設施於一體者。凡在上開百貨公司業或購物中心場所內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四)量販店業:係指提供綜合商品批發或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者。凡在上開量販店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二、相關注意事項:
(一)前述限制使用對象,得依同公告事項三(一)規定,向本局專案提出申請暫時提供免洗餐具。
(二)惟依該原則五、核定結果處理(二)內容,仍應依同公告事項二(二)規定,不得提供塑膠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
(三)如尚未解除流行疫情,需延長申請期間,請於實施期限屆滿前20日內,依程序向本局提出申請。